刘祖虎
律师
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中宝贵的财富。很多公司为了留住人才给员工分红。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《风险分担与分红协议》,原告在工作中以亲属的名义开设同类公司,将原公司的业务转移,严重违反了分红协议里面的约定。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分红和保证金。在诉讼过程中,双方确认原告曾为公司的员工,上述协议约定分红属于奖励机制,原告是拿基本工资和按协议约定的奖励。 被告则认为,按原告陈述,本案的分红奖励实际上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,那本案应当先行劳动仲裁。原被告所主张的保证金及分红,实际是基于双方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,属劳动争议范畴。 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现本案纠纷尚未经过劳动仲裁的法定前置程序,原被告即向法院提起诉讼,违反法定程序。 劳动争议只能先仲裁再起诉!
2023-06-16 17:0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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